书记信箱
急急急,医保咨询!
时 间:2017-05-19 19:36:29    发 表 人: 张秀清    类 型: 投诉
我是马尔康镇崇列街50号附九号居民张秀清。我于2017年5月15日在州医院检查患乙状结肠癌(待诊),我提出转院请求回成都进行手术,医生不同意我转院,不给我出具转院手续。我只得于5月16日办理出院后于第二天回到成都后于2017年5月17日在温江五医院办理了入院。我参加的是马尔康县居民医疗保险(绿本子医保证),2017年已缴费300元。按照参保须知,入院三天之内必须向县医保局报告登记,否则该费用不予报销。我于2017年5月19日多次拨打参保须知上面的两个电话均无人接听。像我这种情况怎么办?盼及时回复!
特别提示:以上内容是发表人的观点和意见,不代表马尔康县人民政府立场和观点,来信内容会及时处理反馈,敬请耐心等待。
 答复内容

张秀清同志:

来信收悉后,我办高度重视,庚即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情况进行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您于5月15日在州人民医院因乙状结肠癌(待诊)就诊住院,共产生医疗费用1252.98元,基本医疗保险已报销363.61元,5月16日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出院,5月17日前往温江第五人民医院进行治疗。通过电话进行备案时,因下班时间无人接听,故未按时进行备案。但鉴于您患有结肠癌属重大疾病范畴,为不增加您的负担,市人社局将按医保政策规定“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和州外就医未申报备案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正常比例计算出报销金额后,以 60%的比例给予实际报销”审核报销您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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