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信箱
关于伤退和一般退休的工资标准
时 间:2017-06-08 19:46:22    发 表 人: 罗汉成    类 型: 投诉
我叫罗汉成,现年86岁,于1956年10月在马尔康林业局工作,1978年4月28日马尔康林业局修滑道崩掉的石头砸到头部,造成前后住院2次,手术2次,于1980年4月4日从马尔康林业局退休。退休介绍证明上清楚写明伤退,但是为什么至今领取的退休金是工资的80。多次到成都社保局咨询,社保局人员告知需原单位开具证明,辗转多次打电话到马尔康林业局,一直无人给出具体的说法,不予理睬。
特别提示:以上内容是发表人的观点和意见,不代表马尔康县人民政府立场和观点,来信内容会及时处理反馈,敬请耐心等待。
 答复内容

罗汉成同志:

来信收悉后,我办高度重视,庚即要求马尔康林业局对此情况进行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通过审核您的退休审批表、《企业离、退休、退职职工登记表》、待遇表等相关资料,从1980年4月退休至今,您的身份一直是企业工伤退休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二条(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规定,故您的退休金按照工资的80%发给。

现马尔康林业局已对您所提问题作出书面答复,请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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