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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公报
中国·马尔康 www.penghuimc.com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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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马尔康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马尔府办函〔2015〕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2015年马尔康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马尔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2015年马尔康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马尔康县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总体方案》要求,现就我县2015年开展民族团结模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工作主题,按照“发展为要、稳定为重、民生为本、团结为根、党建为基”总体要求,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结合幸福美丽家园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营造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新局面。

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创建标准

(一)经济快速持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宽裕。村(社区)产业结构合理,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明显,有一条适合本村(社区)经济持续发展的新路子。村民和社区居民勤劳致富,收入逐年增加,生活质量明显提升;社区居民就业率较高,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在本县处于领先水平,达到或超过全州平均水平。

 (二)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良。通村公路全面硬化,基本实现组组通公路,村村通电话(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通宽带、通广播电视,户户通水、通电。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好,道路通畅,公用电话、有线电话、移动通讯、宽带、广播电视全面覆盖。村(社区)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明显,民俗文化底蕴浓厚,有一批民族特色标志性建筑或民居群落。同时,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显著,建成环境优美、村容整洁、美观靓丽、富有特色的生态模范村(社区)。

(三)精神文明创建扎实,民族文化氛围浓郁。各村(社区)民族文化特色浓郁,民族传统文化得到充分挖掘、保护、传承和弘扬,农牧民、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活力得到激发,民族传统节庆活动成为各族群众的自觉行为。民族团结进步列入了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和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有科技文化图书室,有民族文化活动场所,有民族民间文艺表演人员,经常组织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且健康、向上的群众文体活动,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四)基层组织健全,民族关系和谐。按照《地方组织法》、《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要求,村(社区)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健全,工作运行规范,服务优质高效,民族工作开展扎实,实实在在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工作得到群众的拥护和肯定。村(社区)内醒目位置设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党的民族政策、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民族基本知识得到有效宣传,各族群众“感党恩、报国情”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各族群众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充分尊重,互帮互助、助残济困、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得到发扬,未出现影响或伤害民族团结的言行,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不断巩固。

 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创建内容

2015年,我县在梭磨乡代修村、卓克基镇查米村及马尔康镇马江社区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模范社区创建工作。

(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创建内容

1.民族团结进步建设。包括:民族团结进步标语设置,宣传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等,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制度,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个人评选命名活动。

2.民族文化建设。包括:反映该村世居民族的民族文化陈列室、表演场、歌舞队、古籍保护、民族传统节日打造、民居改造、民族特色工艺等。

3.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改善村寨内的串户路、小水利等。

4.思想道德建设。包括:加强村民法制宣传教育、适用技术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知识培训,创建无毒村寨,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各族群众收入等。

(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内容

1.加强社区民族文化建设,组织民族传统文化展演队伍,承办社区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建设具有藏羌特色的民俗文化街。

2.组织社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建立社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阵地,设置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专栏,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制度,设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窗口,开展社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家庭或单位评选命名活动。创建无毒社区。组织社区少数民族职业技能培训、教育。

四、创建进度要求

(一)5月1日至5月30日,制定民族团结模范村创建工作方案并上报县民宗局民族事务股。

(二)6月至9月,组织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的各项建设。

(三)10月中上旬,完善建设项目和内容,提升建设水平,资料整理并归档。

(四)10月下旬,组织迎接考核验收。

五、基本要求

(一)把握主题。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要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和谐摆在首位,积极引导和组织各族群众参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广大群众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能力,推动本村(社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整体提升。

(二)突出特色。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既要坚持总体要求,达到共同标准,又要结合创建点的实际,突出特色,充分发挥优势,着力打造民族特色,创造出自己的品牌。

(三)严格标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要有先进性、典型性、说服力和影响力。选点要高起点,创建要高标准,验收要严要求。

(四)强化措施。创建工作中,实行上下联动,以基层为主。一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依靠其推动和落实创建工作。二要着力培养和提高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大力培养乡土人才。三要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同时注意发展创新,移风易俗,倡导和推进先进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五)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全村、全社区及农牧民群众、社区居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要结合实际,严格程序,稳步推进。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县民宗局、创建模范村所在的乡(镇)、社区共同组织开展。县民宗局负责对创建活动的指导、督促、检查、验收。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成立马尔康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窦孝解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南卡尔甲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阿斯甲  县民宗局局长

成 员:杨素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班玛初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任德富  卓克基镇人民政府镇长

    牛培剑  马尔康镇人民政府镇长

    简明勇  梭磨乡人民政府乡长

    斯满特  马尔康镇马江街社区主任

    阿索巴  县民宗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由阿索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联系电话:2830219。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村(社区)要将各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县民宗局民族事务股。

(二)密切配合,多方筹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建设是一项内容丰富,涉及面广,业务性强的工作,它包括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民族团结和谐等内容,并涉及科技、财政、农业畜牧、文化、广电等部门。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到整合资源、整合项目、整合资金。特别是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中,要与全县实施的幸福美丽家园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相结合,与民委系统实施的民族团结进步新村等项目相结合,努力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创建提供有力的项目资金保障。

(三)建章立制,强化管理。为确保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民族工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确保全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全面完成。

 

 

附件:2015年开展创建工作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名单

 

 

 

 

 

 

 

 

 

 

 

 

 

 

 

 

2015年开展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名单

 

梭磨乡代修村  卓克基镇查米村  马尔康镇马江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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