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领域服务

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 > 生育保险 > 办事指南
中国·马尔康 www.penghuimc.com   来源:县社保局  发布时间:2015-08-11
【字体: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业务办理

一、申办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参加马尔康县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在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时,均可申办。

二、申办材料

1、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证明、男方身份证复印件) 1份 ;

2、计生管理机关签发的《准生证》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4、医院出据的出院证;

5、医院的原始收费票据(包括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妊娠期检查发票及当天医院报告;

6、 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证明原件 各1份  

7、符合条件的男职工配偶生育的还应当出据社区证明(证明男职工配偶无工作、未参加生育保险是否属实);

8、《马尔康县企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份。

三、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社保局办理待遇审批手续;

2、社保局受理审批后,将相关待遇于每月下旬统一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享受待遇的职工。

四、办理流程

申报、受理、审核、批复、支付待遇。

五、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马尔康县社保局(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837—2828062

     投诉电话:0837—283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