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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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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马尔康 www.penghuimc.com   来源:县社保局  发布时间:20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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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核工作规范

  一、政策依据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 

  (二)阿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阿州劳社险〔2007〕28号。 

  二、服务对象:

  县属企业、行业统筹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自聘人员。 

  三、服务内容 

  生育保险医疗费,生育津贴。 

  四、需提供的材料 

   (一)《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二)《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 

  (四)职工出入院证明和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及清单; 

  (五)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承办单位 

  马尔康县社会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股 

  电话:0837-282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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