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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
中国·马尔康 www.penghuimc.com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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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变更登记

一、法定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 2008年2月15日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房屋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二、申请条件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原件)

(五)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程序

申请: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政务中心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房屋变更登记申请表》。

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该申请事项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同时出具受理通知书,报窗口负责人审核(2个工作日)。

审核:窗口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专业审核,出具审核意见(4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负责人复核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依法作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

制证: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决定,按要求制作《房屋产权证》,并出具办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取件: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证书。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川价发(2008)87号:川发改价格[2013]1315号

(二)收费标准:1、登记费:住宅80元/件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宅550元/件

七、办理地点

马尔康县政务服务中心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窗口(一楼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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