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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马尔康 www.penghuimc.com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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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比选和竞争性谈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马尔府发〔2013〕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比选和竞争性谈判的暂行办法》已经县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马尔康县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1日

 

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比选和竞争性谈判的暂行办法

 

为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完备备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县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比选和竞争性谈判的暂行办法。

 

关于比选项目

 

一、比选范围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规定的比选范围;

(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开展两次招标失败后,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招标的;

(三)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届满,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备案的招标文件再次发售期限届满,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由项目业主报招标事项核准部门同意的;

(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需在短期内实施的工程。包括非立即实施的防洪抢险救灾、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应急工程,不适宜进行招标的。省及省以上审批的项目经省政府同意,其他项目经州政府同意的。

二、比选的基本程序

(一)固定价比选(E方式)操作流程

1.属于比选的项目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资金来源已落实,且项目经县财政部门评审的预算投资额或预算控制价已确定。

2.比选人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发布比选公告(公告的时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发布3日前将比选公告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3.比选申请人报名、按要求缴纳比选保证金、按规定报价等。

4.签到时间截止后,在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由比选人代表审查比选申请人是否符合比选公告所载明的资格要求并做好记录,确定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名单。

5.在比选申请人代表以及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计算机操作人员通过《四川日报比选网》网络终端从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家中选单位。

6.比选人和中选人订立书面合同。

7.两次招标失败后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变更为比选的项目,不得采用固定价方式进行比选。

(二)比选(A或B)方式操作流程

1.属于比选的项目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资金来源已落实,且项目经县财政部门评审的预算投资额或预算控制价已确定。

2.比选人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编制比选方案(比选公告和比选文件),并在比选公告发布3日前将比选方案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时抄送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3.比选人将备案的比选公告在省指定媒介四川日报网站发布比选公告(公告的时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4.比选申请人报名、按要求缴纳比选保证金、按规定报价等。

5.在有关部门的现场监督下并在规定时间内,比选人通过《四川日报比选网》网络终端随机抽取3家比选被邀请人。经现场确认被抽中的比选被邀请人,并电话或书面通知比选文件购买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同时做好抽取结果的保密工作。

6.比选被邀请人购买比选文件,明确比选程序、谈判内容、评审标准、合同草案、履约保证金等事项,并结合公司实际编制比选实施方案。

7.比选人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等部门的监督下,在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以上的单数评审专家进行评选。

8.比选人按规定确定中选人。比选人根据评审专家确定的中选候选人,按规定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向未中选的比选被邀请人发出中选结果通知书。

9.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的,按规定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10.比选人和中选人订立书面合同。

三、规范比选文件备案审查

(一)资质要求。严格执行企业资质标准和工程承包范围,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企业资质要求以排挤潜在比选被邀请人。

(二)比选报价方式。共有以下五种方式(A)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收费最高限价下浮一定比例报价;(B)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下浮一定比例报价;(C)预算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报价;(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E)固定价比选。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A)、(B)、(E)报价方式。

(三)比选保证金:一是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服务比选,按宗收取1万元/宗;二是施工和货物比选:X(项目最高控制价,下同)<50万元→2万元、50≤X<100万→4万元、100≤X<200万→6万元、X≥200→3%,且不超过80万元(针对项目最高限价超过200万元而进行比选的情况);三是采用固定价比选按工程发包价的5%收取。

四、完善比选文件备案程序

(一)项目业主编制比选文件,报县发改局和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就商务和技术方案审查备案后,并送项目业主备案存查。

(二)县发改局按照比选备案的程序要求,对比选公告、比选文件、施工合同、书面备案材料等进行逐项审查备案,并同时留存备案资料。上一步未备案的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五、明确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

评审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单个项目或单个标段,专家评审劳务费每人不得超过400元;两个项目或标段不得超过600元;三个项目或标段及以上不得超过800元。评审时间超过4个小时的按川评管〔2005〕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落实项目比选经费

(一)项目业主的项目比选经费按照《马尔康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纳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

(二)县监察局、县发改局等相关监督部门由县财政单独预算项目招投标经费,相关监督人员不得接受项目业主、比选被邀请人的宴请、食宿安排等。

七、加强项目比选监督

在比选过程中,县发改、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对比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规范评审程序,严防围标、串标和违规评审等问题的出现。

关于竞争性谈判项目

八、竞争性谈判范围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下同)—50万元(不含,下同)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2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

九、竞争性谈判程序

(一)项目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资金来源已落实,且项目经县财政部门评审的预算投资额或预算控制价已确定。

(二)项目业主自行组织考察潜在被邀请人,按照资质、业绩、信誉等条件,考察并选择3家以上(含)的符合要求的企业作为项目竞争性谈判被邀请人。

(三)项目业主制作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以明确竞争性谈判程序、谈判内容、评审标准、合同草案、保证金等事项,并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四)向3家以上符合要求的企业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五)竞争性谈判被邀请人报名,购买或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在进行竞争性谈判评审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已报名的被邀请人单位名称等内容。

(六)竞争性谈判被邀请人编制实施方案。

(七)项目业主按规定组建评审小组。

(八)项目业主按规定确定中选人。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向未中选的被邀请人发出中选结果通知书。

(九)竞争性谈判被邀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的,按规定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十)项目业主和中选人订立书面合同。项目业主和中选人应当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后、1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并将签订的书面合同及有关资料5日内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制作完善竞争性谈判邀请文件规范文本

由县发改局指导制作完善竞争性谈判邀请文件规范文本,明确企业资质、类似业绩、工程报价、工程质量、工期要求、机构人员等谈判事宜。

十一、明确评审委员会评审劳务费

每宗竞争性谈判项目评审劳务费每人不超过300元,其经费在项目前期管理费用中列支。

关于比选失败及竞争性谈判规模标准以下项目

十二、比选失败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终止比选程序,由项目业主按财政评审价直接确定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过招标或比选的申请人享有优先权。

十三、实行比选的项目,因比选申请人不足而失败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终止比选程序,由项目业主按财政评审价直接确定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过比选的申请人享有优先权。

十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不含,下同)的施工;5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原则由项目业主自行选择承包单位,如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项目业主不得将项目进行肢解、化整为零或采取其它方式规避比选或竞争性谈判。

十六、比选及竞争性谈判项目,项目业主应在工程项目随机抽取比选被邀请人或项目评审前3日内,向相关监督部门发出监督邀请函,并说明立项批文、资金来源、财评控制价及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

十七、本办法中的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省、州关于比选和竞争性谈判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本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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