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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马尔康 www.penghuimc.com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2
四川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届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双拥模范及双拥先进单位(个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双拥办、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省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第十届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及双拥先进单位(个人)创建命名表彰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拥〔2013〕3号),现就第十届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双拥模范及双拥先进单位(个人)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评选范围为全省204个市(州)、县(市、区)中双拥创建工作具有突出示范引领作用的市(州)、县(市、区)。双拥模范、双拥先进单位(个人)评选范围为省内双拥创建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评选要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副厅级(含)以上单位、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不参加评比;副厅级(含)以上领导不参加评比,县(处、团)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往届受到命名表彰的“四川省双拥模范”,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四川省拥军优属先进单位(个人)”评选条件按照四川省双拥工作领

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办法〉和〈四川省拥政爱民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川拥〔2013〕1号)规定办理。

(二)“四川省双拥模范”评选条件见附件2。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的评选推荐工作,要按照《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创建命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以市(州)为单位,对本地区开展创建活动的县(市、区)进行逐个审查、考评排序,经市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后,以市(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向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申报(附事迹材料)。对2012年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16个市县作检查考评,逐级上报考评结果。

四川省双拥模范、四川省双拥先进单位(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履行群众评议、组织考察、征求任免机关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经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后以市(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向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推荐),并附事迹材料。部队拥政爱民模范、拥政爱民先进单位(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由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省军区政治部牵头协调。省级机关爱国拥军模范、拥军优属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由各厅(局)机关按要求评选推荐,加盖公章报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省双拥办对各地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各成员单位分组实地考核验收,汇总复核后,提出表彰表扬建议名单报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向全省公示后,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审定。

(二)工作要求

1.严格评选推荐标准。评选推荐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四川省双拥模范及四川省双拥先进单位(个人)评选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出的市、县(市、区)和单位、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和广泛的影响,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评选推荐申报工作要充分发扬民

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多种方式扩大群众参与度。

3.严肃评选推荐纪律。评选推荐申报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注重实效。要从严把关,对伪造事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认真报送推荐材料。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4年11月5日前向省双拥办上报相关申报推荐材料并附电子版,完成评选推荐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五、奖励办法

对受到命名的“四川省双拥模范城(县、区)”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受到命名的“四川省双拥模范”颁发证书。对受到表扬的“四川省双拥先进城(县、区)”、“四川省双拥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受到表扬的“四川省双拥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六、组织领导

在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双拥办、省军区政治部具体负责第十届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双拥模范、双拥先进单位(个人)评选表彰表扬组织实施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等成员单位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七、宣传报道

各地各部门各部队要扎实做好评选表彰表扬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介,围绕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主题,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宣传报道,使评选表彰表扬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学习先进、宣传先进的过程,为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营造浓厚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各部队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坚持标准,严把质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申报工作。

联 系 人:胡晓娟  张华德  邓洪祥  王沛军 

联系电话:(028)84423066,84423057(传真)

电子邮箱:48026826@qq.com 

地    址: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四川省民政厅

邮政编码:610061

             附件    l.申报(推荐)上报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双拥模范及双拥先进单位(个人)材料的规定;

2.四川省双拥模范评选条件

3.四川省爱国拥军模范审批表

4.四川省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审批表(省级机关)

5.四川省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审批表

6.四川省拥军优属先进个人审批表

7.川省拥军优属先进个人审批表(省级机关)

                     8.2009年—2013年双拥工作统计表

                      四川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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