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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马尔康 www.penghuimc.com   来源:阿坝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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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全面治理欠薪工作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阿坝州全面治理欠薪工作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治理欠薪工作,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全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狠抓相关工作落实,成效明显。但是,当前保障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工作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两个文件相继出台,为贯彻中央、省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州全面治理欠薪工作,我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阿坝州关于全面治理欠薪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文件制定原则

  我州制定《实施办法》过程中,把握了以下基本原则:(一)明确了《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二)突出重点治理。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三)沿袭国家、省体例。保持了国务院文件及四川省政府文件的基本框架体系,以更好体现《实施办法》内容对国务院及四川省文件的承接性和对应性,便于各县(市)掌握实施细化的特色和重点,抓好针对性的贯彻实施工作。(四)坚持本质问题导向。以工程建设领域本质问题为导向,坚持部门监管体制创新,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制的“保底”作用。通过明确部门、企业、地方责任,抓纲治本,纲目并举,推动形成既切合实际又能引领农民工群体转型和建筑产业发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新秩序。

  三、文件主要政策措施

  (一)明确工资支付主体责任。1.各类用人单位对招用的农民工承担工资支付责任,应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支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2.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3.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以上措施实际上保障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来源,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解绑”。“总承包负总责”,实际上倒逼总承包公司在挑选分包企业时,尽量挑选那些信誉较优者,否则自身将承担更大风险。

  (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行为。1.各类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不得交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2.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一册三账一证一牌”管理台帐制度,实行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建立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是为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保驾护航,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日常监管。

  (三)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1.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并优先保障支付农民工工资。2.建设单位每月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同期工程款的一定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按时足额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3.落实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并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工资直达到人。4.全面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阿坝州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支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府办函〔2015〕108号)文件执行,工资保证金应在核发工程开工令前,按照工程合同总造价5%缴纳,并建立与企业诚信等级挂钩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三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或被评为劳动用工诚信以上等级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通过对工资支付的监控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及时发现欠薪隐患并做好防范工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四)打击处置违法欠薪行为。1.加强工资支付执法检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建设领域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联系会议制度”,建立重大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依法、高效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2.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打击恶意欠薪,从严处理违法讨薪。3.将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积极推进劳动用工诚信信息与社会信用体系互联互通。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4.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5.建立健全应急处突机制。由州政府办公室印发《阿坝州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预案》,强化对欠薪案件的信息研判和报告制度,可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和部门协同应对处理工作机制,快速处置突发事件。

  通过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应急预案》等措施,提高打击违法欠薪的效率与力度,提升企业违法成本,有效震慑欠薪行为。

  (五)落实欠薪案件属地管理及部门处理责任制。1.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推动政府、部门、企业三方责任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2.从2017年起,州级相关部门治理欠薪工作将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通过以上措施的建立,不断完善欠薪治理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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