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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马尔康 www.penghuimc.com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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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足球赌博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尔康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马尔府办发〔20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马尔康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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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9日

马尔康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马尔康市为嘉绒藏族聚居区,是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州府所在地。全市幅员面积6633平方公里,辖14个乡(镇),105个行政村,237个村民小组,总人口5.6166万。辖区内天然林资源丰富,林业用地4224.49平方公里,活立木总蓄积4721.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4.28%,是阿坝州原始天然森林资源的集中分布区,属于国家I级重点火险市。我市地处高山峡谷,山高坡陡,地形复杂,具有高原季风气候,风烈物燥,极易因用火不慎或雷电等诱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第一章 总则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扎实做好各项扑救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市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省州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马尔康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第二章 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指导下,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乡(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二)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原则。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和“就地、就近”快速反应,积极主动投入扑救,积极协调本预案快速有效地实施。

(三)以专为主,统一调度原则。坚持以森林部队和专业扑火队伍为主,林区群众和林业职工为辅,必要时住警部队、武警、消防部队和民兵及社会各界齐动员的原则。

(四)集中兵力,统一指挥原则。坚持集中优势兵力,及时组织扑救,领导干部必须靠前、靠近、亲临火场第一线指挥扑救,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命令和听从统一指挥的原则。

(五)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和扑火人员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以切实保护林区各族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原则。

(六)警钟长鸣,常备不懈原则。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做到警钟长鸣,常备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

第三章 火情报告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阿坝州森林火情报告和报道暂行规定》的要求,当火情发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按《阿坝州森林火情报告和报道暂行规定》逐级、归口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经核实,按规定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州护林防火指挥部。

第四章 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市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

1.直接威胁重点林区乡(镇)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的火情。

2.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或受害面积超过0.1公顷的一般森林火灾,燃烧时间长,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的火情。

3.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重特大森林火灾。

4.发生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

5.需要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其他火灾。

第五章 指挥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构。本预案启动以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具体承担火灾扑救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部门及时到位,快速响应,按前线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前线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

1.前线指挥部构成。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总值班主任:市环林局副局长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市人武部、市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马林局、观林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交通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森警马尔康大队、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市电力公司、市森林公安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和联通分公司。

2.组建临时工作组。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前线指挥部可下设综合调度组、若干火场扑救组(可分为火场东、西、南、北、中线扑救组或党员、团员突击队等)、群众供水组、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组、通讯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火案侦破组等工作部门。

(二)前线指挥部职责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以最快的速度扑灭森林火灾。

根据火场的态势,由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成立前线森林扑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扑救火灾,同时处理相关的应急处突。

1.根据火灾地的具体情况,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制定并实施扑火方案,全方位的综合调度。

2.协调各方关系,传达上级命令、指示,统一指挥参战队伍和群众的扑火、抢救等任务。

3.协调组织扑火力量,交通工具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随时保障指挥中心,前线指挥部与火场的通信联络。

4.根据火场的具体情况,向前线指挥部提出关于扑火队伍部署和各项保障等方面的要求,协调扑火队伍的行动,对参战队伍实施自上而下的集中统一指挥,必要时可请求州的支援。

5.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救工作提供各方面的后勤保障。

6.根据火场具体情况,召集有关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7.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测预报,有条件时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8.及时安排部署火案侦破工作,维护火场各方面的秩序,组织开展医疗救护等工作。

9.及时收集和整理扑火现场的最新动态情况,开展扑救森林火灾安全常识和其他情况的宣传动员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当发生森林火灾,启动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函、电告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做好各阶段扑火工作。

1.市人武部:负责处理解决解放军和民兵增援事宜,组织指挥解放军和民兵参与火灾扑救战斗。

2.市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调动本局扑火力量、机具和物资。

3.马尔康林业局、观音桥林业局: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负责调动本局、场的扑火力量、扑火机具和物资。

4.市财政局: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火灾肇事个人、肇事单位无力支付或火因不清的扑火费用。

5.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灾民的扶贫工作,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和生活保障工作,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6.市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在市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火场区域及周边结合部居住人员及农作物、草场和牲畜的安全。

7.市广播电视台:负责森林火灾的宣传与报道工作,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8.市教育局: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对学生森林防火知识的教育工作。

9.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10.森警马尔康大队:负责调集本大队扑火力量、扑火机具和物资,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11.市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12.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运送扑火队伍,抢修交通枢纽。

13.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火灾扑救过程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14.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保证火灾扑救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15.市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火灾扑救过程中所调集、使用的食品、药品质量进行监督。

16.电力公司:做到火灾扑救过程中通过火场输电线路及时短电,保障火场扑救人员安全。

17、市经信局:负责火场无线电应急通信频率保障工作,并负责通过火场输电线路的安全。

(四)临时工作组及职责任务。根据现场的火情态势,如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以上,组长随火险等级高配。

1.综合调度组

组 长:市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市发改局局长

成 员:武警马尔康森林大队、马尔康电力公司、市政府应急办、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市气象局、马尔康林业局和观音桥林业局。

职责任务:掌握火情动态、前指的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和武警马尔康森林大队动态,预警、监测火场天气情况;与前指建立起无线、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指挥机构的指示精神;调度扑火兵力和扑火物资运输,必要时请求上级指挥机构出动飞机进行火场侦察或机降灭火等工作;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场气象趋势等,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扑火指挥部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

2.火场扑救组

根据火场的情况由前线指挥部确定分若干扑救组,并确定组长和副组长。

组 长:根据火场情况由前指确定

副组长:各乡(镇)副乡(镇)长、专武部长

成 员:森警或武警、解放军、各专业扑火队、义务扑火队

职责任务:一般由专业扑火队和森警或武警、解放军、民兵组成,以组为建制,每组人员保证40-80人,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执行火场的扑救任务。

3.群众供水组

组 长:各乡(镇)乡(镇)长

副组长:各村村长、扑火队队长

成 员:义务扑火队及各村村民、专业扑火队

职责任务:一般由所在乡(镇)的参加扑救的群众组成,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乡(镇)政府领导安排以20—50人为一组,由乡(镇)干部或村民兵连长带领把水送到前线指挥部指定的位置,交给负责扑救的专业扑火队和森警。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市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市财政局局长、市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分管防火副局长

成 员:市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市防火办。

职责任务:一般由市政府办牵头,市财政局和市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扑火需要的食品、燃料、照明等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筹拨所需资金。

5.医疗救护组

组 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市中藏医院。

成 员:市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职责任务: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组织医疗队,配备必要的药品、器械,负责扑火救灾的医疗救护工作。

6.交通运输组

组 长: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运管所

职责任务:市交通局牵头,市运管等部门负责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证扑火救灾的物资、人员、伤员运输及时到位。

7.治安保卫组

组 长:市公安局分管防火副局长

副组长: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 员:各乡(镇)派出所所长、市交警大队

职责任务: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交警、运管和当地派出所等。负责维护火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保证交通畅通,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8.灾民救济组

组 长: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成 员:各乡(镇)乡(镇)长

职责任务:由民政局牵头,负责组织灾民的生活救济和安置工作。

9.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副组长: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成 员:市政府办、市教育局。

职责任务:由市广播电视局牵头,在前线指挥部的审核同意后,组织对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等工作。

10.火案侦破组

组 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 员:各乡(镇)派出所所长和各片区森林派出所所长

职责任务:负责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森林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及时、快速深入火场,开展火案侦破工作。

第六章 预警监测机制

(一)火灾动态监测。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局、西南林火监测分中心,省、州气象局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森林消防飞机巡护侦察火场发展动态,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三)人工影响天气。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第七章 火灾扑救

(一)分级响应

1.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的应急反应。发生森林火灾后,必须设立前指,主要领导要靠前现场指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将火场的综合情况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及时上报州护林防火指挥部。

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根据指挥部领导指示启动预案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上岗到位。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赴火场工作组人员作好出发准备。

(二)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指必须执行上级前指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指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3.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总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指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火,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武警森林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每日定时向州护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场情况,起草《森林火灾情况报告》,由市政府或指挥部领导审签后,报州政府和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委,并抄送指挥部成员单位。

(五)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市、乡(镇)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或者采用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各扑火队与分前指、总前指通信畅通,确保总前指与市人民政府和州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六)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七)居民点村寨及群众安全保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林区农牧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紧急疏散林区农牧民,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农牧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农牧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林区农牧民,确保林区群众生命安全。

(八)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和善后工作。

(九)扑救任务区分

1.全市森林防火的抢险救灾任务,以四个联防区和乡(镇)为单位划分为四大联防责任区和14个责任小区,发生火情,由各联防区牵头单位和乡(镇)政府(包括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就地动员,组织民兵及群众义务打火队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执行本地区的抢险救灾任务。

2.马林局和州属林场发生森林火情,按各自的防火预案实施,同时报请各乡(镇)政府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助调度指挥。

(十)扑救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武警森林部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专业打火队4支(包括森警),队员112人。群众义务打火队105个,共3077人。)

如火灾发生扑火力量不足时,需要请求州支援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地区增援计划。

(十一)新闻报道

1.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由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扑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指挥部领导签署意见后,相关新闻单位按照《阿坝州森林火情报告和报道暂行规定》要求发稿。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中的有关重大事件报市委、市政府和州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后,按有关对外报道的规定发布。

2.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十二)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适时宣布解除本预案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第八章 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一般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进行火场调查;重大森林火灾由州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调查;特大森林火灾由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调查。火灾调查都要按国家、省、州火灾调查的有关要求、内容开展调查工作,完成上报调查报告。

(二)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国家、省、州的要求上报重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第九章 综合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各单位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后备力量保障。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装备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扑火物资保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物资储备库要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保证全市扑救森林火灾和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四)资金保障。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处置突发森林火灾事件所需的专项财政经费。

(五)技术保障。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林业部门和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六)培训演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

第十章 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的市级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于必要时进行修订,报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于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有关行政、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的责任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办制定,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822416。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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