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中国·马尔康 www.penghuimc.com   来源:县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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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马尔康县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阿坝州环保局《关于做好2013年生态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阿州环〔2013〕9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13年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根据生态县创建需要,我县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统领,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为目标,以生态环境改善、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文明为主线,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把马尔康县建设成经济繁荣、高度文明、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生态县。

二、创建目的

创建马尔康县生态县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客观要求。省委、省政府把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作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目标之一,而马尔康县又处于四川乃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区域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地段,区域特点与生态功能重要性决定了马尔康县肩负着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任,这是光荣的政治责任,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马尔康县生态县建设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加快阿坝州实现生态立州、四川省实现生态四川的奋斗目标。

三、创建任务由来

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州建设规划》和《马尔康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0-2016年)要求,马尔康县将于2013年创建成为省级生态县,2016年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县。为保障生态县建设的顺利进行,2010年7月,县人民政府根据国环发〔2007〕195号、川环函〔2008〕728号和省、州环保系统要求及《马尔康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马尔府阅〔2010〕34号),作出了编制《马尔康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决定,并委托四川农大风景园林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技术依托编制完成《马尔康县生态县建设规划》。《规划》正式文本已于2011年7月28日在马尔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正式实施。到目前为止,我县已经完成:省级生态乡镇创建7个并获得命名(包括卓克基镇、马尔康镇、松岗镇、大藏乡、龙尔甲乡、草登乡、沙尔宗乡),省级和州级生态村共计34个,省级绿色社区1个。

四、总体目标

马尔康省级生态县建设规划范围是马尔康县所辖区域,时间从2010年至2013年,规划时限为4年(2010—2012年为准备和实施阶段,2013年为达标验收阶段)。经过4年建设,全县各项指标达到省级生态县验收标准。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调控系统比较完善,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合理,生态经济系统健康有序发展,具备完善的市政环境基础设施和预防控制系统,环境质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建成生态县的框架。

    五、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重点建设项目目标任务

完成《马尔康省级生态县建设规划》中确定的马尔康县2016年前力争完成的重点建设项目。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各自负责的重点建设项目(附件1),需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工的,各成员单位要负责提供项目实施的全套资料。

(二)完成省级生态县建设27项指标

全面实施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确保2012年12月31日前各项指标达到省级生态县标准(各牵头单位任务分解见附件2)。

A、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共19项)

 1.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级标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城管局、县经信局。

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实现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城市规划区内基本无扬尘,工业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空气质量优良。由县环保局负责提供空气质量监测相关报告。

    2.水环境质量达到水域功能区标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经信局

工作要求:县环保局、县经信局要加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工业废水做到稳定达标排放;要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乡镇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县城乡建设住房局要加快实施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由县环保局负责提供水环境质量监测相关报告。

 3.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噪声功能区标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工作要求:县环保局要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和监管;要加强娱乐场所噪声监管和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县城管局要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交通运输噪声监管;县公安局要对城市主要交通路段划定禁鸣区域并设置禁鸣标志。由县环保局提供相关噪声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4.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小于3.5千克/万元GDP,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畜牧兽医局。

工作要求:县环保局抓好减排工作,将州政府下达我县减排任务分解;县城乡建设住房局负责完成城区污水管网和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由县统计局提供相关数据。

5.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小于4.5千克/万元GDP,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经信局

工作要求:由县环保局抓好减排工作,县经信局抓好城区清洁能源的使用工作。由县统计局提供相关数据。

6.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大于90%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深化污染治理,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由县环保局提供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稳定达标情况的证明。

7.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40%

牵头单位:县城乡建设住房局

责任单位:县污水处理厂

工作要求: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加快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并提供污水集中处理情况的证明。

8.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60%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垃圾处理厂

工作要求:县城管局要加强城市垃圾处理厂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并提供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及处理率的证明。

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8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工作要求: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或者综合利用,工业危废物安全处置。由县环保局提供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和无危险废弃物排放的证明。

10.林草覆盖率大于75%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县农业局。

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等工程,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提高森林覆盖率。由县林业局提供辖区内森林覆盖率的情况证明。

11.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17%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工作要求: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的管理。由县国土资源局提供辖区内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的证明。

12.退化草原治理率大于80%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工作要求:加强退化草原治理,并提供退化草原治理率的证明。

 1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5平方米

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住房局

工作要求:科学规化,加大投入,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乡镇场镇绿地建设,确保达到省级生态县城镇人均绿地指标。并提供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的证明。

14.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大于50%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工作要求:优化农村生活用能结构,积极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控制使用散煤和劣质煤,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并提供全县农村生活用能结构证明。

15.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小于280千克/公顷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工作要求: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鼓励使用农家肥、新型有机肥和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并提供化肥施用强度证明。

16.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马尔康明珠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要求: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并提供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证明。

17.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大于90%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水务局,

工作要求: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监测和监管,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并提供全县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证明。

1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大于50%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工作要求:积极推广农村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工程,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建设。并提供全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证明。

19.环境保护投入占GDP比重大于2.0%

牵头单位:县统计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

工作要求:由县统计局牵头提供辖区内环境保护投资(包括全县污染防治投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和国内生产总值情况证明。

B、经济发展指标(共5项)

20.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大于3500元/人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工作要求:加大对农村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无公害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并提供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证明。

21.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大于8500元/人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工作要求:由县统计局提供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证明。

22.单位GDP能耗小于1.0吨标煤/万元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马尔康供电公司。

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大力发展低能耗、污染物排放少、经济效益高的企业,使单位GDP能耗小于1.0吨标煤/万元。由县经信局提供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耗能证明。

23.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小于20m3/万元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水厂。

工作要求: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提高工业用水综合利用率,确保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小于20立方米/万元。由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水厂提供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证明。

24.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及有机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大于50%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工作要求: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业。并提供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作物种植面积占主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例证明。

C、社会进步指标(共3项)

25.旅游环境达标率达100%

牵头单位:县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工作要求:由县旅游局提供旅游环境达标率证明。

26.人口自然增长率小于当地人口计划

牵头单位:县计生局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工作要求:由县计生局提供人口自然增长率证明。

27.公众参与率和对环境的满意率大于90%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

工作要求:把环境保护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我县近年来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成就,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调查公民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由县环保局组织提供现场问卷调查统计结果和问卷调查表数据。由县环保局提供公众参与率和对环境满意率证明。

六、创建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6月15日)。召开2013年省级生态县创建推进大会,全面部署2013年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将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广泛宣传和动员,形成人人参与的创建氛围。

(二)收集汇总阶段(6月16-6月30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成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完成2010年-2012年工作要求:

1.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项目实施的全套资料(可以延续到2013年),(具体见附件1)。

2.27项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具体见附件2)。

3.报送要求:分3个年度报送,资料上报到马尔康县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联系人:汪学民、张凌霞;联系电话:2833048。

(三)初次验收阶段(7月1日-7月31日):7月20日前马尔康县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马尔康县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完成生态县建设考核指标分类归档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向州环保局提出初验申请,经州环保局预审后再报省环保厅审定。

(四)考核验收阶段(8月1日-12月31日)。向省环保厅申请考核验收,建成四川省生态县并获命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省级生态县创建是一项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系统工程,为强化对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乡镇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马尔康县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3),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负责生态县建设技术指导和各类生态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实施;负责制定生态县建设实施计划、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强化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一把手亲自抓,并确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抓创建工作。逐步形成分级负责,成员单位间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创建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强化措施,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制定时间表,有计划、分步骤扎实推进。要对所承担重点建设项目和创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查找差距,完善措施,强力推进。

(二)增加投入,经费到位

加大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作为省级生态县创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及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经费。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扶持和财政补贴资金,加快省级生态县创建步伐。

(三)落实任务,严格考核

根据省级生态县建设工作考核验收要求,由县政府将创建的重点建设项目、27项指标建设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实行目标管理,严格奖惩制度。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充分利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省级生态县创建宣传活动,引导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及时报道生态县重点工程建设,弘扬先进典型,曝光后进单位,政府网站要定期跟踪各成员单位的生态县创建工作进度,扩大公民对生态县创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率,增强参与积极性,形成“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共创省级生态县的良好氛围。

 

附件:1.马尔康县2016年前力争完成的重点建设项目

2.马尔康县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完成责任单位

      3.马尔康县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

马尔康县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完成责任单位

分类

名 称

标准值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环境保护

1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级标准

县环保局

县交通局、县建住局、县城管局、县经信局

2

水环境质量

达到水域功能区标准

县环保局

县建住局、县经信局

3

噪声环境质量

达到声功能区标准

县环保局

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4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3.5且不超过国家

总量控制指标

县环保局

县建住局、县畜牧兽医局

5

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4.5且不超过国家

总量控制指标

县环保局

县统计局、县经信局

6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90

县环保局

县经信

7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40

县建住局

县污水处理厂

8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60

县城管局

县垃圾处理厂

9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8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县环保局

县经信

10

林草覆盖率(%)

≥75

县林业局

畜牧兽医局、业局

11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17

县国土局

林业局、

12

退化草原治理率(%)

≥80

县畜牧兽医局

畜牧兽医局

13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m2

≥5

县建住局

县建住局

14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50

 

县农业局

县农业

15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kg/hm2

<280

县农业局

16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县环保局

马尔康明珠供排水公司

17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0

县卫生局

卫生局

18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50

县卫生局

卫生局

19

环境保护投入占GDP比重(%)

≥2.0

县统计局

县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林业局、

经济发展

20

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元/人)

≥3500

县统计局

统计局

21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人)

≥8500

县统计局

统计局

22

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

≤1.0

县经信局

县电力公司、县统计局

23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m3/万元)

≤20

县经信局

县水厂、县环保局、县统计局

24

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及

有机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50

县农业局

社会进步

25

旅游环境达标率(%)

100

县旅游局

环保局

26

人口自然增长率(‰)

≤当地人口计划

县计生局

县统计局

27

公众参与率和对环境的满意率(%)

≥90

县环保局

县文广新局

附件:3

 

附件:3

马尔康县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根据《马尔康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0-2016年)要求,到2013年马尔康县需创建完成省级生态县,为圆满完成创建任务,根据生态县创建实际需要,现对马尔康县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作适当调整,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窦孝解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国民    县委副书记

       李宏靖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荣欣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常玉春    县委办副主任、目标督查办主任

       谢晓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君鉴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申  涛    县发改局局长 

           田文华    县经信局局长

           刘兴云    县教育局局长

赵明安    县民政局局长

明  军    县财政局局长

石  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舜禹    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局长

成开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万永胜    县农业局局长

张满友    县水务局局长

李联明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黄  涛    县林业局局长

邓锡英    县卫生局局长

傅红英    县计生局局长

白姆塔    县统计局局长

班玛初    县文广新局局长

赵  妍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魏  静    县旅游局局长

杜玉松    县城管局局长

尼  玛    马尔康供电公司总经理

阿  郎    县污水处理厂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局,由张君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玉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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