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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马尔康 www.penghuimc.com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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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工作的通知
马尔府办发〔2014〕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马尔康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马尔康县生态公益林管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马尔康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马尔康县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的职责

生态公益林建设是优化我县生态环境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要按照县、乡、村三级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主要职责、护林员职责、监管员职责的要求,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履行各自职责。护林员和监管员在做好巡山护林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填写“护林员巡山记录”和“监管活动记录”,“护林员巡山记录”每月不少于22天,巡护员履职情况将按照《马尔康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马尔康县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的监督

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监督组,按照《马尔康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对各乡(镇)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要及时整改到位,如整改不力将视情节轻重,调减直至取消当年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加强生态公益林资金的兑付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严格按照《马尔康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即时将2013年度生态公益林资金兑现到各农户账户,将反映兑现情况资料存档,并上报县林业局。

四、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的考核

每年11月,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按照《马尔康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马尔康县生态公益林管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各村生态公益林进行自查验收,将自查结果上报县林业局。12月,县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年初签订的责任书和管护合同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核后予以公布,并根据考核结果,依照《马尔康县生态公益林管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及时兑付当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马尔康县人民政府办公

        2014年6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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